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

資訊奇才研發「追蹤大師」系統軟體販售觸法

新聞連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519919
判決書:
https://law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CDM,106%2c%e8%a8%b4%2c1057%2c20180807%2c2

https://law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CHM,107%2c%e4%b8%8a%e8%a8%b4%2c1723%2c20181227%2c1

2018-08-15 12:07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一位復健科醫師林某是資訊奇才,自行研發「TraceMaster 」(中文名稱「追蹤大師」,手機應用軟體),功能強大,被利用來竊錄他人行動、錄音、談話內容,2015年以每月599元租給周男3個月,提供周男監控其父親手機,幫母親抓姦,台中地院依意圖謀利供給工具便利他人竊錄罪,判刑4月緩刑3年,附帶向公庫捐款10萬元。


判決書指出,林淇鉉自行開發android 系統之手機應用程式「TraceMaster 」(中文名稱「追蹤大師」,下稱該軟體),功能強大,原本提供免費下載,後來多人詢問,又增加許多功能,2015年2月間架設「TraceMaster 」網站,詳細介紹該軟體,並定價出售。

該軟體分為備份端程式和主控端程式,使用者將備份端程式安裝於受監控之手機並完成初步設定後,備份端程式即會自動將受監控手機之通訊錄、通話紀錄、簡訊、GPS 位置、通話錄音等資料備份回傳到程式安裝者設定之電子郵件信箱。

受監控手機被安裝該軟體後,可設定隱藏就不會顯示該軟體圖示,一般人就看不到這個「追蹤大師」。而主控端亦可發出指令要求受監控手機啟動備份回傳上開資料,及遠端控制手機開啟環境錄音、即時照相、撥打電話、刪除手機所有資料等等,等於遠端操控該手機。

2015年8月林男以每月599元,透過Google Play商店販賣該軟體予周男,周男偷偷安裝在其父親智慧型手機內,協助其母親掌控父親行蹤,已利其抓姦目的,長期紀錄竊錄被害人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約3個月。

林男辯稱他本業是醫師,寫軟體是想找回遺失手機,原放在Google Play提供免費下載,後來愈多人發問才酌收費用,設定隱藏功能是擔心小孩、老人使用亂用、刪除,他事後有疑慮就下架,出發點良善的。

周男證稱是母親懷疑父親有外遇,他才購買該軟體,要追蹤父親行蹤。

被告供稱,一開始訂價付費版每月199 元,2015年5至調整為599 元,若透過歐付寶付費則為499 元。經粗估獲利約11、12萬左右,一開始上架下載者多,但付費者少,直到2015年5月增加 Line訊息備份功能後,付費者快速增加,營收翻倍。被告逐步增加該軟體功能吸引買家,提高售價,使營收大幅增加,足認被告確有藉販賣該軟體牟利之意圖。

1 則留言: